外国人就业的办理相关事项

发表时间:2019/10/16 00:00:00  浏览次数: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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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并提供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相关资料,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主管部门同意,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外国人,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受权单位办理通知签证函电手续后,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办理须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2、拟聘用外国人原因报告;3、聘用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聘用意向书;5、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5、健康证明书;6、拟聘用人外国人履历证明;7、拟聘用外国人无犯罪纪录;8、外商企业还应提供:合同、章程和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交的资料: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2、有效护照,职业签证;3、劳动合同;4、同底两寸照片2张。

办理要求: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应当规范、齐全,文字须打印;复印件清晰、提供的资料统一用A4纸张;英文资料的须翻译为中文并打印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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