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办理居留许可

发表时间:2019/11/11 00:00:00  浏览次数: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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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孙女出生在国外,已加入外国国籍,现小孩持外国护照入境,交给我在中国抚养,请问要如何办手续?

答: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事由为“寄养”的居留许可。

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外文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的认证方为有效):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次入境在温临时住宿登记申报凭证;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审批表》和近期(6个月以内)2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2)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事项、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4)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承担寄养公证书),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5、提交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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