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发表时间:2015/10/23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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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的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子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子团聚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交验有效签证或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
4、提交中国籍父或母的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或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国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6、如是收养关系,交验市民政部门出具收养关系证明。
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台地区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相应的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亲子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亲子团聚人员)》;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3、交验有效签证或有效外国人居留许可;
4、提交中国籍父或母的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或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国内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6、如是收养关系,交验市民政部门出具收养关系证明。
在国外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台地区建立的收养关系,须经相应的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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