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入境办暂住证要哪些手续?

发表时间:2016/01/06 00:00:00  浏览次数: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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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办理暂住证(签注加注) 

请您在下列相关资料准备妥当后,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1、单位申请(盖章)

2、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经卫生检疫部门办理或认可的健康证明(未满16周岁儿童免交)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及复印件(随行家属和儿童免交)

5、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6、二寸照片两张

7、港澳居民填写《暂住申请表》,台湾居民填写《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暂住加注申请表》

8、企业所在地(非企业人员或家属的按临时住宿申报地)的县级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核意见

9、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持有就业证的台湾居民可在大陆就业并受法律保护。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部门负责。大陆用人单位聘雇台湾居民,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须填写《就业申请表》,并经劳动部门批准。 

台湾居民在内地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持有大陆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 2、具有所要从事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或相应的学历证明,以及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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