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申办许可证书和工作证明的须知

发表时间:2015/07/12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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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申办许可证书和工作证明的须知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
咨询电话:12333                    
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
市受理点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
    办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4]78号
    申办条件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
1、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3、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短期工作申请表》一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
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3、外国人完整的外文打印履历(须包含教育及工作经历且经历中时间要精确到月,境内合作方盖公章);
4、中外双方合作协议、项目合同复印件;
5、申请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关学历或技术(职业)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
1、境内合作方应在拟邀请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2、境内合作方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境内合作方是否予以办理;
4、境内合作方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等其他材料,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者浦东新区外事办公室办理工作签证邀请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注意事项
境内合作方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境内合作方盖公章。
外国人入境完成工作任务的地点涉及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在《外国人短期工作申请表》中填写其他工作地点及其他境内合作方名称。
境内合作方为两个及以上的,需同时提交其它境内合作方的 登记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中外双方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中外双方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中应包括外国人英文姓名、国籍、护照号码、工作职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等信息。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申办表格
     《外国人短期工作申请表》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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