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发表时间:2015/10/21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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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的条件:
1、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四年,且四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2、连续四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3、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人民币以上;
4、经现工作单位推荐。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相应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3、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在上海连续四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4、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最近四年工资证明;
5、提交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四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6、提交本人有效《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专家证》;
7、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8、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商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9、提交6个月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10、提交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警方或司法部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国外相关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健康证明、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国定假日除外)
1、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四年,且四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2、连续四年工资性年收入(税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3、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元人民币以上;
4、经现工作单位推荐。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相应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就业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2、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3、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在上海连续四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4、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最近四年工资证明;
5、提交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四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6、提交本人有效《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专家证》;
7、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
8、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商企业还需提交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9、提交6个月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10、提交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警方或司法部门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国外相关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健康证明、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国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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