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注册资金未缴足可以办理注销吗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专业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外国人就业证,中国人出境签证,驾照换证,外资企业注册咨询服务
联系微信:13774252945
在办理公司注销,会遇到一个问题?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全部缴足,能否申请注销登记?接下来小编将进行探讨与分析:公司注销时,要缴足全部的注册资本吗?
《公司法》司法解释22条规定:
(1)公司解散时,股东还没有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一般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主要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还没有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清算当中,一般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主张没有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是发起人在没有缴出资范围之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公司注销时要不要缴足出资,并不与注销存在一定的关系,而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和公司应对外承担的责任存在相应的关系:
1、如果注销的时候股东存在应缴而未缴的出资,答案则是毫无疑问的,无论公司是不是要进行注销,都是要补缴出资的;
2、如果注销的时候,股东根据《章程》并无义务缴纳未缴出资,那么则需要具体分析:
(1) 在解散的情形下,股东所有的认缴出资,都要作为清算财产进行清算。
(2)但是如果存在破产情形即资不抵债时,无论是公司主动申请解散的,还是被动吊销与处罚,那么所有股东的未缴出资都要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就是“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上面所做的分析,现在我们可以这样回答开头的问题:
公司申请注销的时候如果有应缴未缴出资,那么应予以补缴,如果按章程还没有到缴纳时间的,那么该未缴出资并不必然需要补缴,但是其金额仍要作为清算财产,如果清算的时候发现仍资不抵债的,那么相关股东要就未缴出资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