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赴华完成短期工作申请签证

发表时间:2016/12/03 00:00:00  浏览次数: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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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外国人因以下事由赴华,且入境后停留不超过90天的,视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需申请“Z”字签证。

(一)赴华与中国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 

(二)到中国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和运动员) 

(三)赴华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四)赴华进行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  

(五)赴华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不超过90天)  

 二、赴华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申请“Z”字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赴华完成其他短期工作任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申请“Z”字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社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社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前申请签证。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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