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赴华完成短期工作任务需申请“Z”字签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23 00:00:00  浏览次数: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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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外国人因以下事由赴华,且入境后停留不超过90天的,视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需申请“Z”字签证。

  (一)赴华与中国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

  (二) 到中国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和运动员)

  (三) 赴华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四) 赴华进行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

  (五)赴华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不超过90天)

  二、赴华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申请“Z”字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 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赴华完成其他短期工作任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申请“Z”字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社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社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前申请签证。

  *持普通护照赴华短期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的日本公民,停留时间从入境之日起不超过15天者,仍执行免办签证规定。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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