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来华时禁止带入的物品

发表时间:2017/01/13 00:00:00  浏览次数: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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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外国专家来华时禁止携带如下物品入境: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伪造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制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及其他能传播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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