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签证时,如何向签证官证明自己在国内有约束力?

发表时间:2023/07/18 00:00:00  浏览次数: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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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签证时,向签证官证明自己在国内有约束力的资料有:您的工作、您的住宅,或您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等。
美国签证材料中的“约束力”涉及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其与所在国家具有牢固的联系。“牢固约束力”的定义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例如:
 • 你的工作;
 • 你的住宅及/或
 • 你的社会及家庭关系。
签证官在面谈时会个别考察每位申请人,同时考虑申请人的情况,旅行计划,财务状况和在美国境外的约束力,以确保申请人在短暂旅行后会离开美国。签证申请应该在DS-160申请表中尽量体现以上信息,并在面签时带齐约束力的资料,以便签证官查阅。
关于B-1/B-2签证申请:
如需申请B-1/B-2签证,必须向签证官证明自己符合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中规定的签证申请条件。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所有B-1/B-2签证申请人一律被视为“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符合下述条件:
1、赴美目的是短期访问,比如参加商务/休闲/医疗活动
2、计划在美停留的时间有限且确定
3、有足够资金来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开销
4、在美国境外有居所并具有牢固的社会、经济联系,能够确保在赴美行程结束后如期返回
美国签证申请流程:
第1步:
在线完成签证电子申请表(DS-160)的填写。
第2步:
缴纳签证申请费,预约面谈。要预约面谈,需提供以下三条信息:
- 护照号码。 
- 签证申请缴费收据上的编号。 
- DS-160确认页上的十(10)位条形码编号。 
第3步:
请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进行面谈。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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