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历认证结果复议须知

发表时间:2019/07/11 00:00:00  浏览次数: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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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见下页)

2、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二、复议申请程序

1、将复议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以邮件形式发到此邮箱:hxfw@cscse.edu.cn。邮件书写要求如下:

邮件标题:姓名+生日+复议申请表,如“张三19860101复议申请表”。

邮件内容:将复议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如下表)填写好并复制到邮件中(请勿发送附件)。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出生日期:

认证书编号或未予认证通知单编号:教留服

邮寄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

电话:

复议申请方式(请画√选择):

□ 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

□ 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外地验证机构:________    

□ 通过传真递交申请

 
 
 
 

2、请在发送邮件后及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我中心,我中心收到你的纸质申请材料后才正式受理申请。

递交方式:(1)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处

邮政编码:100080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2)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http://renzheng.cscse.edu.cn/Contact.aspx)

(3)传真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传真:010-62677532

特别提示:为保证申请信息清晰,建议申请人优先采用邮寄递交申请的方式。

三、其它

1、复议申请时限:申请人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复议,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对同一认证结果可免费申请复议一次,二次及以上提出复议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3、复议程序一般会在我中心收到申请表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凡是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出具复议结果的,我中心会通知复议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若复议结果为同意修改认证书,相关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将第一次出具的认证书原件(正、副本)寄至我中心,我中心收到申请人退还的原件之后会将变更后的认证书寄给申请人。

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出生日期:

认证书编号或未予认证通知单编号:教留服

邮寄地址:

邮编:

电子邮件:

电话:

复议申请方式(请画√选择):

□ 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

□ 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外地验证机构:________    

□ 通过传真递交申请

申请复议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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