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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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2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为提高办事效率,自2014年度起,本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将全部采用网上调整的方式。各单位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相关手续。
2014年本市公积金基数调整首日,万余家单位完成网上调整
实行网上基数调整是对传统基数调整方式的重大改进。通过网上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在单位完成年度基数调整,不再需要前往各住房公积金网点排队等候。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各单位,今年起,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方式,有关事宜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查阅、下载。各单位应按网上调整方式,抓紧办理基数调整,以免影响七月份的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