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详解
发表时间:2015/07/22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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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纯公积金贷款)。贷款若有不足部分,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两者构成组合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贷款金额: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表
贷款额度
购房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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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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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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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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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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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首套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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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参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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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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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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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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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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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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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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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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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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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参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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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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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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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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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及以上参与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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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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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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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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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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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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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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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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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贷款利率: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期限: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
办理场所:
1、实地申请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到购买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组合贷款),借款人可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2、网上申请办理:借款人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业务受理平台申请办理。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期房)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均为复印件),预告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现房)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均为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二手房)
(1)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7)房产证复印件;
(8)收款账号(双方商定);
(9)其他房屋权利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原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办理流程: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理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平台受理——审核通过的签订合同——办理担保及抵押手续——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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