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申办L签证、申请条件

发表时间:2019/11/16 00:00:00  浏览次数: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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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珠旅游、探亲申办L签证、申请条件: 

(一)旅游者:可申请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申请次数最多两次。        

(二)探望一般亲属者:可申请有效期6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申请次数最多两次。 

(三)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者:可申请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申请次数最多一次。        

三、申请方式: 

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在华亲属或接待单位代办。对于代办的申请,须提供本人委托书或接待单位代办公函,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见。        

四、申请材料(以下复印件须核原件): 

(一)填写准确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及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的资料页、有效签证和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复印件。 

(三)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住宾馆、酒店者除外)。 

(四)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个人旅游签证者:如有接待单位,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注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复印件(如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2、探望一般亲属人员需提交在珠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亲属是中国内地居民的,提供亲属的珠海户籍证明或者珠海暂住证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亲属是华侨的,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和已在珠海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亲属是港澳居民的,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和已在珠海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亲属是台湾居民的,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复印件和已在珠海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亲属是在中国常住外国人的,提供外国人的护照、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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