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置房)
发表时间:2020/04/01 00:00:00 浏览次数:1511
上海外事商务咨询中心
专业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签证,外国人就业证,中国人出境签证,驾照换证,外资企业注册咨询服务
联系微信:13774252945
一、办事的条件:
年满60周岁在本市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其子女、中国公民的外籍子女)。
二、办事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本市住宿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宾旅馆出具住宿登记单,需证明住宿一个月以上,或另提供宾旅馆长包房协议)(需用目前最新持用护照登记);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4、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经济担保(国内银行10万元人民币存款证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曾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复印件(或父母具有/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原件。
注:1、再次申请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https:// gaj.sh.gov.cn/crj/)预约;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第4、6项。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周一至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周六仅受理证件)
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地址及受理时间 详见《各区办理外国人证件接待地址及时间》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查看评论[0]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