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国籍审定

发表时间:2020/04/16 00:00:00  浏览次数: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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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的条件:

1、对国籍有疑议;

2、18周岁以下申请办理亲子团聚类永久居留的人员。

二、办理的手续:

(一)国籍有疑议的人员

1、有效外国护照原件;

2、入籍证明书原件(附翻译件);

3、在所持护照国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4、原中国护照原件;

5、原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

6、本人书面说明

(二)18周岁以下申请办理亲子团聚类永久居留的人员;

1、儿童的出生证明(系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儿童护照及签证(所有新旧护照);

3、父母署名的要求为其子女办理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4、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

中国籍父(母):提交本市户口簿、身份证及中国护照(所有新老护照);

外国籍父(母):提交有效外国护照(如原为中国籍,之后加入外国籍的还须提供原所有中国护照和加入外国籍的证明);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国外的定居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6、父母结婚证(如系国外结婚的,该结婚证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浦东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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