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办证须知-儿童(出生在中国的)第一次证件
发表时间:2015/06/05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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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026)
一、办事的条件:
1、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
2、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本市户籍。
二、办事的手续:
(一)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的申请外国人签证或居留许可
1、提交父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儿童在中国的出生医学证明(包括附页)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有效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如父或母在沪工作的,提交工作单位申请材料原件及父或母在沪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和复印件;
5、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6、父母的结婚证书(系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此类儿童须在出生后六十天内前来申请办理外国人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
(二)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本市户籍的,先作国籍审定,后申请出境证件。
1、提交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包括附页)原件及复印件;
2、儿童的有效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父或母的外国护照、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的结婚证书(系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结婚的,须提供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
5、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三张白底光面小2寸(48*33MM)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此类儿童的手续须由其父母双方来办理。
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是上海户籍) 9:00-11:30 13:30—17:00
周一至周六(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9:00-17:00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为7个工作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为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国籍审定免费;出境证件按证件标准收费。
国籍审定免费;出境证件按证件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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