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办证须知-国籍审定
发表时间:2015/06/05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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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028)
一、办事的条件:
1、对国籍有疑议;
2、18周岁以下申请办理亲子团聚类永久居留的人员。
二、办理的手续:
(一)国籍有疑议的人员
1、有效外国护照原件;
2、入籍证明书原件(附翻译件);
3、在所持护照国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4、原中国护照原件;
5、原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
6、本人书面说明
(二)18周岁以下申请办理亲子团聚类永久居留的人员;
1、儿童在国外的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儿童护照及签证(所有新老护照);
3、父母署名的要求为其子女办理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4、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
中国籍父(母):提交本市户口簿、身份证及中国护照(所有新老护照);
外国籍父(母):提交有效外国护照(如原为中国籍,之后加入外国籍的还须提供原所有中国护照和加入外国籍的证明);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国外的定居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6、父母结婚证(如系国外结婚的,该结婚证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注: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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