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签证的分离
发表时间:2015/09/28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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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的条件: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离团的;
二、办理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被分离人员的护照和团体签证的原件;
5、本市接待单位的公函;
6、提交与团分事由相关的证明。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四、办结时限:视情况定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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