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签证的分离

发表时间:2015/09/28 00:00:00  来源:www.31012333.com  作者:www.31012333.com  浏览次数: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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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的条件: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离团的;

二、办理的手续:

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

2、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宾旅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

3、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提交被分离人员的护照和团体签证的原件;

5、本市接待单位的公函;

6、提交与团分事由相关的证明。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

四、办结时限:视情况定

五、收费标准:

详见(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非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3]392号)。

六、咨询电话:28951900

七、监督电话:68547109


(我们不从事劳务中介业务。就业签证必须基于申请人已经有明确的就业岗位和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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